各有關單位、各煤礦企業: 根據《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6號令)和《關于印發<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的通知》(煤安監技裝字[2003]114號)有關評價報告評審、備案的工作要求,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以《關于同意山東煤炭學會承擔山東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技術評審的函》(魯煤安監函[2006]17號)(詳見附件1),批準同意由我會承擔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職責職能范圍內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及驗收評價報告的技術評審工作。為了按照批準函的意見要求,認真組織落實好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及驗收評價報告的技術評審工作,參照承擔國家局管理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技術評審機構評價報告評審、備案工作相關事項的規定,現將評審、備案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承擔評審的工作機構為山東煤炭學會咨詢工作委員會,該咨詢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理事長公茂泉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本學會秘書長李振文兼任,聘請山東科技大學宋振琪院士、中國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洪伯潛院士、濟南煤炭設計研究院何國緯設計大師和兗礦集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徐???位專家兼任技術顧問。咨詢工作委員會設7個專業組,每個專業組有4—6位專家組成,目前共有各類專家40人。 辦公地點:濟南市堤口路141號 山東煤炭學會 郵 編:250031 辦公電話:0531-85685691 0531-85686181(兼傳真) 電子郵箱:sdmtxh@163.com Lizhenwen0904@sohu.com 二、 評審組織及評審方式 評審的具體工作由山東煤炭學會咨詢工作委員會負責。咨詢工作委員會組織與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內容相關的專家(一般5—7名),對安全預評價報告(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專家評審工作采取會審的方式,驗收評價報告的會審原則上應在建設項目(工程)現場進行。 三、 評審、備案程序 統一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和《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的程序和要求,對煤礦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及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和備案。同時,補充以下工作程序: (一)煤礦建設單位直接向咨詢工作委員會提交評審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的申請(申請表格見附件2、附件3),并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書一式8份。 (二)咨詢工作委員會自收到煤礦建設單位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并根據專家的評審意見出具評審報告,連同專家評審意見復印件、安全預評價報告(存檔除外)一并交還煤礦建設單位。 (三)煤礦建設單位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咨詢工作委員會的評審報告,與安全評價機構共同修改完善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并形成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送咨詢工作委員會審核。 (四)咨詢工作委員會在接到煤礦建設單位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經審核通過的,通知煤礦建設單位將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專家評審意見及咨詢工作委員會審核意見復印件各1份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未通過的,通知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進行審核。 (五)經第二次審核仍不合格的,煤礦建設單位應委托其他安全評價機構重新編寫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并按以上程序進行再次評審。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評審工作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咨詢工作委員會及評審專家應當保守有關評價機構和煤礦建設單位的商業秘密。 (二)咨詢工作委員會在組織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評審時,應邀請煤礦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派員參加。 (三)評審工作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附:1.《關于同意山東煤炭學會承擔山東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技術評審的函》(魯煤安監函[2006]17號); 2.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備案的煤礦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評審申請表; 3.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備案的煤礦建設項目(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評審申請表; 4.安全預評價(驗收評價)報告評審專家名單。 2006年6月20日 主題詞:煤礦 建設 項目 安全評價 通知
抄送: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
山東煤炭學會秘書處 2006年6月2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