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各礦山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礦安〔2022〕123號)(見附件,以下簡稱《目錄》)要求,結合山東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礦用產品安標管理工作
加強礦用產品的安全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保障水平,是安全生產源頭治理、超前防范和提高礦山安全保障水平的基礎性工作。安標管理是礦用產品安全管理的關鍵,《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對礦用產品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都有明確規定。各級監管監察部門、各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認真執行礦用產品安標管理制度,嚴把礦用產品安全入口關,做好礦用產品的使用、維護、管理等工作。
二、準確把握《目錄》主要內容
《目錄》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由《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目錄》和《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非煤地下礦山礦用產品目錄》兩類組成。礦山企業采購納入《目錄》的礦用產品,必須取得安標,并在產品外體明顯位置施加“MA”或“KA”標識;礦用產品必須具備系統、裝置整體安標,各組成單元的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單位、安標編號等應與整體安標證書中的標注一致;產品的安標證書中,未對其使用條件或地點、環境作出限制的以《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為準。
三、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各礦山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立即組織開展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自查自糾工作,對照新《目錄》建立完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臺賬。對列入《目錄》的在用產品,未取得安全標志的,要立即淘汰;新采購納入《目錄》的礦用產品,必須取得安標,不具備安標的礦用產品嚴禁在井下使用。核查安標一致性可通過安標國家中心網站、中國安標手機客戶端(APP)或掃描安標證書上的二維碼查詢。同時,要積極推廣應用《目錄》中的新產品,加快推動煤礦和非煤地下礦山“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工作升級換檔,改善礦山安全生產基礎條件;積極推廣井下危險場所機器人應用,在井下急救站、永久避難硐室等場所設置除顫儀,保障礦工生命安全。
四、強化安標管理監管監察
各級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以《目錄》貫徹施行為契機,依法依規對礦山企業納入《目錄》的礦用產品執行安標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處罰。根據《礦山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加強和規范礦山檢測檢驗服務的監督管理,將礦山檢測檢驗機構服務活動的監督納入安全監管監察內容。通過依法依規對執行安標管理情況進行監管監察,發揮安標管理支撐作用,守護礦山設備安全,推動山東礦山高質量發展。
附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礦安〔2022〕123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東局
2022年12月10日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目錄的通知.pdf